差旅報告書小幫手
三步驟完成差旅報告:① 填寫資料 → ② 登錄旅費 → ③ 預覽列印
法規依據: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》第74條
出差報告與營業關聯
憑證
尚未核實報銷的旅費
膳雜費、膳宿雜費
法規依據: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》第74條國內出差膳雜費日支標準・每人每日(新臺幣)
董事長、總經理、經理、廠長
700元/日
其他職員
600元/日
A|出差基本資料
選填;輸入 8 碼後自動帶入公司名稱
印在紙本「職別」欄
出差類型
費用一律以新台幣登錄
張
可手動填寫,或空白列印後手寫
填寫起訖日期後自動計算天數
選填;印在具領人日期欄,空白可手寫
B|行程與費用明細
逐筆登錄每日行程,再於行程下新增交通、住宿、膳雜等費用;一天可有多筆行程。
先填寫出差起訖日期,可一次建立每日行程。
未關聯行程的費用
例如出國前購買的機票,可不指定行程。
報支公司:
國內出差國外出差
出差旅費報告表
職別
姓名
拜訪對象
出差事由
出差期間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日附單據 張
日期
起訖地點
工作記要
交通費
汽車
火車
飛機
其他
交通
交通
宿費
膳雜費
稅額
合計
備註
合計
茲領到出差旅費新台幣 元整
具領人(親筆簽名)
簽收日期:中華民國 年 月 日
核准
會計
出納
出差人
列支差旅要點:
- 住宿費請檢附旅館業開立、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。
- 交通費請檢附機票票根、機票購票證明、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、車票存根等憑證;火車、汽車、計程車車資得由出差人出具證明。
- 國內出差膳雜費、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認定標準,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。
本工具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差旅費認定原則整理,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申報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。
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數額、匯率認定或有特殊情況時,請洽會計師事務所。
※ 本工具預設不儲存、不傳送任何輸入資料。
揚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
台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一段716號四樓